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
2020-04-15 1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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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2013年1月23日)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原从事化工、农药、石化、医药、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可能造成场地污染的工业企业,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
2017年3月,受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我公司对#1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结合前期的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场地环境调查相关的资料,确定了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测采样点位。通过现场勘察与采样分析,了解场地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污染的类型、分布范围及污染程度,对场地土壤进行评价,为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环境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